界首律师为当事人张某代写离婚起诉状
民事诉状
原告:张某,女,汉族,1985年4月4日出生,身份证号,34128219850404xxxx,安徽省界首市人,住界首市xx镇xx行政村李棚18号,电话,151558943x8.
被告:张x,男,汉族,1980年10月5日出生,身份证号,34212919801005xxxx,安徽省界首市人,住界首市xx镇xx行政村李棚18号,电话,182268620x3。
诉讼请求:一: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。
二:依法判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承担,直至婚生子十八周岁;婚生女由原告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抚养,直至婚生女18周岁。
三: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依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。
四: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
原被告于2004年正月经媒人介绍相识,2004年农历腊月二十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,2005年6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2006年2月10日生育一子,取名张xx,2010年9月2日生育一女,取名张xx。
原被告的婚后夫妻感情尚可,双方一起在外地打工,婚生子女均同被告的父母生活,2017年9月,原被告就因家庭事务发生争吵,为此原被告分居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,无奈,原告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。
此致
界首市人民法院
具状人:张某
2020年1月15日